这是一个在中国互联网监管领域非常重要的法律术语。互联网直播服务提供者,通常简称“直播平台”,是指通过互联网提供直播信息内容服务的组织或个人,是整个直播生态中的核心运营方。


核心定义与范围

根据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的《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直播服务提供者主要指:

  • 平台方:即建立并提供直播平台(如App、网站、小程序等)的公司或机构,抖音、快手、淘宝直播、B站、虎牙、斗鱼等。
  • 核心责任:它们是直播内容的第一责任人,对平台上的所有直播活动负有最直接、最根本的管理责任。

需要注意的是,这个定义通常不包括在平台上进行直播的主播(用户)或观看直播的观众,平台是“管理者”,而主播和观众是“被管理者”和“参与者”。


主要类型

互联网直播服务提供者可以根据其直播内容的主要方向,大致分为以下几类:

  1. 综合娱乐直播平台

    • 特点包罗万象,以秀场、游戏、才艺、聊天等泛娱乐内容为主。
    • 代表:抖音、快手、YY直播等。
  2. 游戏直播平台

    • 特点:专注于电子游戏直播,包括游戏赛事、游戏攻略、玩家互动等。
    • 代表:虎牙直播、斗鱼直播。
  3. 电商直播平台/服务

    • 特点:以商品销售为目的,主播通过直播展示商品、进行讲解和销售。
    • 代表:淘宝直播、京东直播、抖音电商、快手电商。
  4. 知识/教育直播平台

    • 特点:提供在线课程、知识分享、技能培训等内容。
    • 代表:得到App、知乎Live、一些教育机构的自有直播平台。
  5. 新闻资讯/媒体直播平台

    • 特点:由官方媒体或新闻机构运营,用于发布新闻、进行事件直播等。
    • 代表:央视新闻、新华社等机构的直播频道。

核心责任与义务(监管重点)

的第一责任人,互联网直播服务提供者必须承担一系列严格的法律责任和监管义务,这也是近年来监管趋严的核心领域,主要包括:

  1. 内容安全管理(重中之重)

    • 先审后播:对直播内容进行实时管理,特别是对新闻类、评论类直播,必须先审核后播出。
    • 处理:建立有效的违法违规内容识别、预警和处置机制,一旦发现含有以下内容的直播,必须立即采取停止传输、关闭直播间、销毁相关内容、限制用户权限等措施:
      • 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 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 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 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 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 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 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 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2. 主播实名制管理

    • 后台实名,前台自愿:要求所有主播必须进行实名认证,提交身份证等真实身份信息。
    • “黑名单”共享:平台间应建立主播“黑名单”共享机制,对严重违规的主播进行跨平台封禁。
  3. 日志留存与信息报送

    • 完整记录:必须完整保存直播视频、日志等信息,保存时间不少于60天。
    • 及时上报:发现重大违法信息或安全事件时,必须立即向主管部门报告。
  4. 技术保障能力

    平台必须具备足够的技术能力,包括内容审核、信息安全、应急处置等,以保障直播服务的安全和稳定。

  5. 未成年人保护

    • 严禁未成年人担任主播。
    • 限制未成年人直播时长和打赏行为。
    • 建立未成年人专属保护模式,如“青少年模式”。
  6. 规范打赏与消费行为

    • 必须对用户(特别是未成年人)的打赏、充值等消费行为进行严格限制和验证。
    • 禁止诱导、暗示用户大额打赏、打赏榜竞争等非理性消费行为。

典型案例与监管趋势

  • 典型案例

    • “净网”行动:国家网信办等部门多次开展专项行动,对违规直播平台进行处罚,包括约谈、罚款、下架App等。
    • “未成年人打赏”事件:针对未成年人巨额打赏主播的事件,监管部门多次要求平台加强审核和退款机制。
    • “主播偷税漏税”:一些头部主播因偷逃税款被重罚,平台作为“用工方”或“服务提供方”也承担了连带管理责任。
  • 监管趋势

    • 精细化:监管从“平台”层面深入到“主播”、“MCN机构”等产业链各个环节。
    • 常态化:监管不再是“运动式”的,而是融入日常运营,要求平台建立长效机制。
    • 技术驱动:鼓励和强制平台利用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技术提升内容审核的效率和准确性。
    • 强调主体责任:不断压实平台的第一责任人地位,要求其不能只做“甩手掌柜”,必须深度介入内容管理。

互联网直播服务提供者是直播行业的“守门人”,它们不仅是一个技术和商业平台,更是一个承担着巨大社会责任的内容管理主体,随着直播行业的深入发展,国家对平台的要求只会越来越高,合规经营已成为所有直播平台生存和发展的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