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8日新增无症状者:新冠疫情最新数据追踪
全国疫情概况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最新通报,2023年9月18日0—24时,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报告新增无症状感染者1,254例,其中境外输入78例,本土1,176例,当日转为确诊病例42例(境外输入6例);当日解除医学观察的无症状感染者1,089例(境外输入65例);尚在医学观察的无症状感染者14,327例(境外输入789例)。
分地区无症状感染者数据
广东省
广东省9月18日新增本土无症状感染者187例,主要分布在以下地市:
- 深圳市:89例(其中福田区32例,罗湖区21例,南山区18例,龙岗区12例,宝安区6例)
- 广州市:56例(其中海珠区22例,天河区15例,白云区10例,番禺区9例)
- 东莞市:25例
- 佛山市:12例
- 惠州市:5例
四川省
四川省9月18日新增本土无症状感染者153例,具体分布为:
- 成都市:112例(其中锦江区28例,武侯区25例,高新区20例,青羊区15例,金牛区12例,成华区12例)
- 泸州市:15例
- 宜宾市:12例
- 南充市:8例
- 达州市:6例
内蒙古自治区
内蒙古自治区9月18日新增本土无症状感染者142例,主要集中在:
- 呼和浩特市:98例(新城区32例,回民区28例,玉泉区20例,赛罕区18例)
- 赤峰市:24例
- 包头市:12例
- 呼伦贝尔市:8例
西藏自治区
西藏自治区9月18日新增本土无症状感染者118例,主要分布在:
- 拉萨市:89例(城关区67例,堆龙德庆区12例,达孜区10例)
- 日喀则市:15例
- 林芝市:8例
- 山南市:6例
山东省
山东省9月18日新增本土无症状感染者96例,具体为:
- 青岛市:45例(市南区12例,市北区10例,李沧区8例,崂山区7例,城阳区8例)
- 济南市:28例(历下区10例,市中区8例,槐荫区6例,天桥区4例)
- 烟台市:12例
- 潍坊市:8例
- 临沂市:3例
黑龙江省
黑龙江省9月18日新增本土无症状感染者85例,主要分布在:
- 哈尔滨市:62例(道里区18例,南岗区15例,香坊区12例,道外区10例,松北区7例)
- 大庆市:12例
- 齐齐哈尔市:8例
- 牡丹江市:3例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9月18日新增本土无症状感染者78例,具体为:
- 防城港市:45例(东兴市32例,港口区13例)
- 南宁市:15例(青秀区8例,兴宁区4例,西乡塘区3例)
- 北海市:10例
- 柳州市:8例
其他省份数据
- 云南省:新增65例(昆明市32例,德宏州18例,红河州10例,西双版纳州5例)
- 湖北省:新增58例(武汉市42例,襄阳市8例,宜昌市5例,黄冈市3例)
- 河南省:新增52例(郑州市28例,洛阳市12例,信阳市8例,安阳市4例)
- 陕西省:新增48例(西安市36例,宝鸡市8例,咸阳市4例)
- 湖南省:新增42例(长沙市28例,岳阳市8例,衡阳市6例)
- 浙江省:新增38例(杭州市22例,宁波市10例,温州市6例)
- 江苏省:新增35例(南京市18例,苏州市10例,无锡市5例,常州市2例)
- 福建省:新增32例(厦门市18例,福州市10例,泉州市4例)
- 江西省:新增28例(南昌市18例,赣州市6例,九江市4例)
- 安徽省:新增25例(合肥市15例,芜湖市6例,蚌埠市4例)
- 山西省:新增22例(太原市12例,大同市6例,晋中市4例)
- 河北省:新增18例(石家庄市10例,唐山市5例,保定市3例)
- 辽宁省:新增15例(沈阳市8例,大连市5例,鞍山市2例)
- 吉林省:新增12例(长春市8例,吉林市4例)
- 贵州省:新增10例(贵阳市8例,遵义市2例)
- 甘肃省:新增8例(兰州市6例,天水市2例)
- 海南省:新增6例(三亚市4例,海口市2例)
- 青海省:新增5例(西宁市5例)
- 宁夏回族自治区:新增4例(银川市4例)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增3例(乌鲁木齐市3例)
境外输入无症状感染者情况
9月18日新增境外输入无症状感染者78例,主要来源国家和地区为:
- 香港特别行政区:25例
- 台湾地区:18例
- 韩国:12例
- 日本:8例
- 美国:6例
- 新加坡:4例
- 泰国:3例
- 马来西亚:2例
疫情趋势分析
从9月18日数据来看,全国疫情呈现以下特点:
- 广东省、四川省和内蒙古自治区仍是本土无症状感染者报告较多的地区,三地合计占全国新增本土无症状感染者的40.9%。
- 深圳市和成都市作为一线城市,新增无症状感染者数量较多,可能与人员流动频繁、检测覆盖面广有关。
- 西藏自治区疫情虽然有所缓解,但每日新增仍保持三位数,防控形势依然严峻。
- 其他省份疫情总体平稳,多数地区新增无症状感染者在50例以下。
防控措施建议
针对当前疫情形势,建议公众:
- 密切关注官方发布的疫情信息,特别是所在地区的风险区域调整情况。
- 坚持做好个人防护,科学佩戴口罩,保持社交距离,注意手卫生。
- 按要求参加核酸检测,特别是重点区域、重点行业人员。
- 如有发热、干咳、乏力等疑似症状,及时就医并主动报告旅居史。
- 积极接种新冠疫苗,特别是老年人等高风险人群应及时完成全程接种和加强免疫。
数据来源说明
本文所有数据均来自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官方网站及各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的权威信息,数据统计时间为2023年9月18日0—24时,由于疫情数据动态变化,具体信息请以各地最新通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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